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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漫畫/高岳
  
  □法制網記者莫小松馬艷本報通訊員吳浩東
  在村民眼裡忠厚老實孝順父母的弟弟在一起家庭瑣事中,卻砍死了自己的親生哥哥。事後,村民聯名上書,稱哥哥是地方惡霸,虐待父母,請求法院輕判弟弟。近日,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,考慮到哥哥首先動手、弟弟事後投案自首並妥善處理後事等因素,對被告人作出了減輕處罰,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。
  十幾年來,繆新、繆景兄弟之間總是矛盾摩擦不斷,但因弟弟繆新的忍讓,矛盾也始終僅限於口角之爭。6月24日,繆新因擔心影響自己所種植桉樹的生長,在未告知其哥哥的情況下砍伐了自留地上的一顆苦楝樹。繆景得知後非常不滿,次日即將繆新家門口出入道路用木欄堵住,並挖水溝引水至路面毀壞道路,隨後雙方發生了激烈爭吵。
  6月26日,雙方再次發生爭吵,繆景用木棍想要打繆新妻子楊某。繆新怒從心生,從屋旁拿起一把鉤刀與繆景對打。繆新先後砍中繆景的左上臂和後腦勺,導致繆景當場死亡。隨後,繆新撥打110報警投案。
  在當地村民眼裡,繆新忠厚老實、孝順父母、團結村民,是一個懂理懂事的“老好人”。而他的親哥哥,也就是該案的被害人繆景,村民們稱其虐待父母、毆打兄弟姐妹、平日里恃強凌弱、恐嚇威脅村民,是“惡霸”。在案發後的第四天,其父母及當地43位村民向公、檢、法三家發出了“請求輕判聯名書”。
 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繆新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。繆新犯罪後即主動打電話報警,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是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;被害人繆景沒有處理好家庭之間的矛盾,是引起本案發生的原因,且在案發當天找被告人繆新爭吵,在爭吵中首先持械動手,激化矛盾,對本案的發生存在過錯,對被告人繆新可酌情從輕處罰;本案屬於親屬間犯罪,被告人繆新能賠償部分經濟損失,妥善處理後事,死者家屬對其諒解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根據被告人繆新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、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,決定對繆新減輕處罰。
  在有些人的傳統觀念當中,殺人償命天經地義,而本案卻為何僅僅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呢?法官庭後解釋稱,除上述法定減輕情節外,還考慮被告人與被害人只有兩兄弟,其父母已是高齡,需要人贍養。因此根據刑法、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》的相關規定,在量刑時從寬處理,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量刑。  (原標題:砍殺親哥自首善後父母聯合村民求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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